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客户如果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好购房合同、支付了首付款之后直接带上首付款收据和个人身份证、当地居住证明(户口本或者暂住证)、银行流水等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资料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营业厅找柜台工作人员提出贷款申请,然后领取申请表进行填写即可。
表格填写完之后,连同带来的资料一并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整理好资料后,审核部门就会根据资料展开审核,若初审通过就会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接着客户再到指定评估机构,让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然后客户带上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就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再之后客户携带《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去办理担保手续,和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以及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最后受托行就会放款。
从9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作了一些调整。按照新的政策,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其具体贷款金额同时按三个条件确定:
1、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
其中,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2、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
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3、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其中,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之和(含其他管理机构缴存基数)。
注:购买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不用和缴存余额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