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发力促进消费有序恢复
财税支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归属省级及以下财政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5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经营成本——规范有序推进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省财政根据各地2022年1~6月减免房租实际补贴的财政资金给予20%的奖补,每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每个县(市)奖补金额分别不超过2000万元、400万元。加大转供电收费监管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欠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稳岗用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扩大缓缴行业范围(扩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至2023年年底前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基本消费品供给——建立重要民生商品调控目录清单,完善落实粮食、成品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机制。
新型消费——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便利化水平,提供“7×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推广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开展零售进口商品“同仓存储同包发货”试点,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高效运行。
促消费——鼓励各地加大消费券特别是非刚需领域消费券发放力度,重点用于汽车、家电、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体育等领域消费,支持相关企业、商家以发放优惠券、补贴、打折等方式联动促销,省财政对各地实际核销的2022年1~6月消费券等促消费补贴财政资金按20%比例给予奖补。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科学制定奖励办法,根据消费者个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定期组织抽奖,活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持续创新增强消费发展动能
消费品供需对接方面,做好郑州城市群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加快郑州铁路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建设,大力发展汽车后市场,落实购置税减免政策。
文化旅游消费方面,《方案》提出,要提升郑汴洛串联“三座城、三百里、三千年”的10条黄金文旅线路,推出“醉美·夜郑州”“古都夜八点·相约洛阳城”“夜开封·欢乐宋”等消费品牌。
绿色消费方面,《方案》明确,省、市级党政机关每年新增、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2025年8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支持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方案》提出,要着力打造消费市场新地标,支持郑州、洛阳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高地。支持郑州、开封、洛阳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建设,打造郑汴洛国际文化旅游之都,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消费品流通体系方面,依托郑州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合理规划布局商品集散中心、综合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节点,培育30家左右全国领军型物流企业,争创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推进郑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支持洛阳、新乡、商丘、漯河等地争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建设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深入开展国家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大力推广标准化冷藏车。
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24小时“不打烊”店——《方案》明确,我省要引导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延长营业时间,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24小时“不打烊”店,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文旅消费集聚区。放宽户外促销活动限制,支持在划定区域和固定时段有序开展外摆经营活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临时性早市、夜市等生活性消费市场,允许各地使用具备条件的政府储备土地、空闲地开办临时便民市场。
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方案》提出,我省要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到2025年,全省持证人员总量达到3000万人。强化创业带动就业支持政策,加大返乡下乡创业支持力度,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