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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视野】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实行消费投诉首问负责制2022-09-29 21:30:42 | 来源:中新经纬 | 查看: |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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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9月29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实行消费投诉首问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切实把矛盾纠纷处理在基层,化解在机构内部。

《通知》共包含7方面13条内容。完善消费投诉处理制度机制方面,《通知》称,各银行保险机构(下称各机构)应将消费投诉处理在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目标和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方面,《通知》表示,各机构应当积极扩充消费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确保客服电话能够迅速转接至人工投诉通道,来信、来访能够快速转由专人处理。

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方面,《通知》要求,各机构应当在接到消费投诉后及时联系投诉人,沟通了解情况,核实消费投诉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处理消费投诉,并将处理决定告知投诉人。实行消费投诉首问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切实把矛盾纠纷处理在基层,化解在机构内部。

积极运用调解机制化解消费纠纷方面,《通知》提到,各机构应当建立消费投诉处理与调解相衔接的纠纷化解机制,鼓励和支持下级机构参与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对于收到的消费投诉,在充分与投诉人沟通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应主动向当地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做到能调尽调;投诉人主动提出调解的,应当积极配合。

突出消费投诉考核导向上,《通知》明确,各机构应将消费投诉及处理工作情况,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机构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在各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机构负责人和产品开发、销售管理及客户服务等相关部门人员的薪酬分配、职务晋升等方面设定合理权重。

强化责任追究和溯源整改上,《通知》称,各机构应当加大内部责任追究力度,对机构负有责任以及处理不力的消费投诉事项,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人员责任。

同时,加强消费投诉处理监管工作。各银保监局要依法依规做好消费投诉处理监管工作,综合运用投诉督查、通报披露、监管谈话、监督检查、监管评价等多种手段,持续压紧压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主体责任,督促机构加强源头治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新经纬APP)

关键词 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实行消费投诉首问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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