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银保监会起草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19日。
征求意见稿共6章49条,分别是总则、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的公众教育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并以保险销售流程为主线,分别对保险销售前、保险销售中及保险销售后的行为规则作出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炒作停售及价格变动。保险公司计划停售某一保险产品或者调整某一保险产品价格的,应当自作出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和营业场所向社会发出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保险产品名称、停售或者价格调整的起始时点等信息。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强制搭售、信息系统或者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不得代替保险业务活动相关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有关文书材料中签名。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投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向投保人如实告知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准确、全面提示相关风险,根据测评结果销售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银保监会表示,征求意见稿是健全行为监管制度体系、完善保险销售行为监管框架的基础环节,后续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此外,还将在此基础上陆续出台分领域实施细则,全方位、系统化规范保险销售行为。(记者聂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