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08证券简称:天海防务)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天海防务索赔。
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查明,天海防务等违法主要事实如下: 一、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系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简称金海运)涉嫌通过虚构相关游乐设施贸易业务,虚增金海运2017年营业收入6144.3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197.89万元,导致天海防务2017年年报涉嫌虚增利润总额3946.44万元。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上海证监局决定: 对天海防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此前,2021年1月26日,天海防务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历史交易显示,当日天海防务股票收盘价5.12元/股,日跌幅高达14.67%。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我们正在分批审核资料、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4月21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买入天海防务股票,并在2021年1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底)、联系方式等。(记者 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