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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 二审将开庭2022-08-24 10:30:09 | 来源:每日商报 | 查看: | 评论:0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辉丰股份,代码:002496)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投资者代表人律师之一、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本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本案将于9月6日二审开庭。

案情回溯,2019年12月,江苏证监局对辉丰股份信披违法案作出处罚决定。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辉丰股份索赔。

2021年7月16日,南京中院对许某等224名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辉丰股份应承担赔偿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合计8770.70万元。2021年7月30日,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辉丰股份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

公告显示,2020年末,辉丰股份对该案预测并计提预计负债7678万元。辉丰股份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对该案补提预计负债1092.70万元。

“目前距离本案索赔时效届满只剩4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买入辉丰股份股票,并于2018年4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厉健律师提醒,在司法实践中,适格投资者不依法起诉,被告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等。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3月底,辉丰股份登记股东61845户。(记者 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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