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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1月7日,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于2022年8月29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裕辉、施晖、殷永华、徐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提到,经查,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黄裕辉作为公司董事长、施晖作为公司总经理、殷永华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徐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人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对发行人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裕辉、施晖、殷永华、徐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南通三建表示,本次收到《警示函》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