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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1月21日,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还贷压力,根据《关于印发<淮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淮房委〔2022〕 8号),决定启动商业性个人住房货款转住房公积金货款业务。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启动范围为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在购房地所在行政区域内拥有不超过二套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另悉,为平稳有序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对符合我市商转公贷款条件的,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具体有三条: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仅受理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且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2023年2月1日 至2023年3月 31日,优先受理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旦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前的可继续受理;2023年4月1日起,优先受理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目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为2021年2月28日以后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为2021年2月28日前的可继续受理。
此外,根据《通知》,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有带押转贷、先清后贷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