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观点网讯: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评选工作。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提出,要坚持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建设30个左右文化禀赋和旅游资源丰富、产业链深度融合和协同互补、发展机制健全的融合发展示范区。
《通知》强调,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要以“坚持导向,守正创新;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统筹谋划,示范引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协同发展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根据《通知》,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托县级行政区开展,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区县申报融合发展示范区。
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设期限为1—3年,列入名单1年及以上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设主体可根据建设发展实际,在建设期限内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