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首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名单 含北京三里屯等12个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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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商务部发布通知,决定将北京市三里屯商圈等12个商圈和三里屯太古里南区等16个商店确认为“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和“全国示范智慧商店”。
《通知》指导各示范商圈要积极顺应消费需求变化,不断提高商业质量,健全面向消费者、商业企业、运营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智慧应用,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智慧消费生态体系,改善居民购物休闲体验,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各示范商店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持续优化智慧设施、智慧服务、智慧场景和智慧管理,引领行业创新转型。做到切实发挥带动作用、提升城市商业能级、持续推进示范创建以及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港财政司陈茂波:通关后人流物流改善 未来进一步说好香港故事
1月9日,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网志表示,踏入2023年,迎来的首个大好消息是今天开始正式落实与内地有序通关。可以预期,随着便捷的两地往还逐步恢复,人流物流也会显着改善,将对香港出口、旅游、零售及餐饮业等,带来更大支持。
陈茂波指,经过3年疫情,社会步入复常阶段,政府已部署推广工作,准备在内地和海外加强宣传,推广香港经济新亮点、文化新视野,以及旅游新体会。
他称,今年整个问责团队将会积极出访不同国家、地区和市场,同时向海外和内地说好香港优势、推广各项旗舰活动及盛事。本周六,他将启程前往瑞士出席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届时将会与环球政商领袖和企业高层等交流,详细介绍香港的最新情况、机遇与发展潜力。此外,除了下半年一系列国际组织的年会,他亦会出访东盟及欧洲等本港的重要巿场。金融管理局今年亦会带领金融代表团出访中东及东盟等地区。
陈茂波指,“走出去”介绍香港的核心讯息有两个层面:一是介绍香港商机处处、机遇无限;二是大力推介各项精彩吸引、不容错过的本地大型活动。当中既有经济、创科和金融的发展交流及商业配对,也有体育以及介绍本地和国际文化、艺术及美食的盛事。
上海发布绿色金融行动方案 2025年预计绿色融资余额突破1.5万亿元
1月9日,上海银保监局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绿色金融生态体系基本建成。到2025年,上海各银行保险机构在绿色金融政策制度、组织架构、流程管理、气候与环境风险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与碳达峰相适应的绿色金融生态服务体系;培育优秀绿色金融服务机构,形成一批绿色金融行业标杆。绿色金融综合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到2025年,绿色融资总量和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融资余额突破1.5万亿元;绿色保险覆盖面显著扩大,保障金额突破1.5万亿元;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绿色资管、绿色租赁等业务稳健发展。
三亚市:将低空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海南三亚市政府官网1月9日消息,三亚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三亚市促进低空旅游发展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其中提到,三亚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低空旅游发展工作,将低空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市有关规划,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市低空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支持低空旅游创新发展,推动低空旅游产业与酒店民宿、会议展览、节庆赛事等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同时,上述征求意见稿指出,三亚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低空旅游业的促进发展,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补贴申请、审核、监管等标准和流程,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备案的低空旅游经营者申领有关财政资金扶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符合条件的,免于申报直接享受相关惠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建设和运营通用机场、飞行营地或特色小镇,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土特色资源依法开展低空旅游活动。
深圳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 规范项目认定工作
近期,为规范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近日印发《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观点新媒体获悉,办法涉及4个章节共计18个小结,具体来看: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是指在各类建设用地上新建设的项目,包括未开工、已开工但未竣工项目。
办法所称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是指利用产权清晰且已建成使用的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以下简称产权明晰居住房屋筹集项目),以及将城中村范围内具有居住功能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历史遗留建筑)改造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以下简称历史遗留建筑改造项目)。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市住房建设部门或者区政府认定,另外,申请认定项目的申请人应当为新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产权明晰居住房屋筹集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取得项目完整的出租经营权和收益权的运营管理单位;历史遗留建筑改造项目申请人应当为运营管理单位。同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申请人。
办法提到,以下项目建设筹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行直接认定:
1.通过新供应用地(含产业园区用地等)、城市更新、旧住宅区拆除重建、土地整备等新增建设且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
2.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或者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的租赁住房项目;
3.已开工建设和已建成(含规模化租赁筹集)出租的人才住房项目,以及政府权属清晰的闲置住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