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焦点财经讯2月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推动城市更新采取“房票”安置补偿方式,探索政府回购企业存量商品住宅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在哈金融机构加大房地产领域信贷投放。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对哈房地产领域信贷投放规模。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加大对在哈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盘活低效国有资产,探索组建哈尔滨市房地产发展基金。
根据《措施》,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升至30年,二孩、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房可享补贴。
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和在哈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