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建国后,一定级别的干部逝后去处一般有三:骨灰撒散;骨灰迁回逝者原籍;大部分葬在八宝山革命公墓。
2、从按级别定面积到以价格杠杆进行调整八宝山革命公墓原定安葬对象为革命烈士,后扩大到一定级别的干部。
3、1951年颁布执行的《革命公墓安葬暂行规则》规定,牺牲或积劳病故的革命军人和革命工作人员,经过申请批准后,均可安葬在革命公墓。
4、而干部的级别,最初定为“县级以上及革命军人团级以上”。
5、到了1992年,革命公墓安置骨灰者的范围由县团级调整为司局(师)级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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