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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秦海峰)为推行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的《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引导规范医疗美容机构服务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山西省朔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该市医疗美容机构,现场指导合同示范文本使用。
执法人员走进朔州星范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朔城区张清华诊所、朔州丽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山西俪媛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怀仁市怀信街诊所,要求医美机构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合同示范文本知晓度和影响力,并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减少消费纠纷。
据了解,示范文本设置了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效果、冷静期等条款,保证双方约定有据可查,避免因约定不明造成纠纷;针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突出问题,示范文本明确了惩罚性赔偿条款,将法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以合同条款形式进一步明确;示范文本以合同条款方式,对美容医疗机构法定义务进行强调,对双方的权责进行划分,助力医疗美容机构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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