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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股份日前公告称,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谢洪涛、原瑞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宝光股份时任总经理谢洪涛任职期限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0日。同时,谢洪涛自2022年11月15日起在控股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存在人员和经营管理未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问题。宝光股份在2022年年报中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披露为:“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机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方面保持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能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承诺,及时准确真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合法有效”。宝光股份未如实披露存在的独立性欠缺问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宝光股份、谢洪涛、原瑞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宝光股份称,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宝光股份时任总经理谢洪涛先生已于2022年12月18日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12月20日聘任新的总经理,新任总经理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独立于控股股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性要求。华商报记者 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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