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有哪些情况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的情况: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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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的抗辩时效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但是口头提出在开庭审理阶段,而书面提出只要是一审宣判前都可以,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时向法院提出。
二、诉讼时效抗辩的提出时间
诉讼时效抗辩的提出时间:
1.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2.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所谓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3.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三、诉讼时效抗辩是否要明示
诉讼时效抗辩需要以明示的方式提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表明其不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愿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因此,默示是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一种方式,所以诉讼时效抗辩权必须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