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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公告,对福建漳龙三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漳龙三君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等级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二、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漳龙三君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厦门证监局指出,漳龙三君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