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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减持股份,金科控股及黄红云收深交所监管函2022-12-05 17:07:43 | 来源:焦点财经 | 查看: | 评论:0


(资料图)

焦点财经讯 12月5日,金科股份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在函中提到,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红云作为金科股份股东,存在减持股份未预先披露、限售期减持股份、超比例减持三项违规行为。

根据金科股份 2022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公告》,金科股份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 控股”)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11 月 16 日通过集中竞价被强制平仓,减持数量合计3,971.36 万股, 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 0.74%,减持金额合计 8,641.16 万元,但金科控股未能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在首次减持金科股份股 票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限售期减持股份方面,深交所称,金科股份 2022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显示,你们与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弘敏”)、红星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生效,你们与相关股东合计持有金科股份比例增加至 29.3655%。 根据金科股份 2022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司法标记并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公告》,你们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28 日被强制 平仓,减持数量合计 9,215.36 万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 1.73%, 减持金额合计 18,905.15 万元,但你们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转让你们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

超比例减持方面,深交所称,金科股份 2022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显示,你们与广东弘敏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11 月 16 日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金科股份 5.27%的股份,持 股比例从 29.37%降至 24.10%。其中,金科控股在 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 16 日减持金科股份 0.43%的股份。金科控股在其与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金科股份比例变动达到 5%时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此,深交所希望金科股份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 因违规减持股份 金科控股及黄红云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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