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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3月30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华侨城于3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根据发布的预案,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发行数量为8800万张,募集资金不超过8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东莞天鹅堡花园、宁波阳光海湾(45号地块及YGB-02-02地块)、无锡运河湾、武汉红坊7街、武汉158项目、华侨城合肥空港国际小镇(一期)、华侨城合肥空港国际小镇(二期)、南京翡翠天域、济宁纯水岸、补充流动资金等10个项目。
本次可转债发行对象为包括华侨城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侨城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债券数量不低于100万张,不高于1000万张。华侨城集团最终认购的债券数量由华侨城集团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发行对象中,华侨城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华侨城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