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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要闻: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吗?2023-04-26 01:21:48 | 来源:东方资讯 | 查看: | 评论:0


(资料图片)

夫妻双方分居多年,其间女方独自抚养子女,那么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吗?近日,临沭法院审结一起涉子女抚养费离婚纠纷案件。

王女士和李先生于2011年3月登记结婚,2014年生育女儿玲玲(系化名)。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王女士自2019年4月起带女儿玲玲回湖北娘家居住。山东湖北两地相隔千里,双方基本断了联系。在分居期间,李先生从未看望过母女二人,对女儿玲玲也未尽到抚养义务。王女士于2022年9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李先生支付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基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王女士与李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王女士曾于2020年9月起诉离婚并被判决不准离婚,距上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已满二年,且双方经法院调解和好未果,足以证实王女士和李先生夫妻感情破裂,符合离婚的实质性要件,应依法准予离婚。王女士和李先生分居期间,女儿玲玲跟随王女士生活,李先生未对玲玲尽到抚养义务,抚养子女的义务由王女士独自承担,加重了王女士的抚养义务,对于王女士要求李先生支付分居期间即2019年4月至法院审理之日女儿的抚养费的请求,合理合法,应予以支持。遂判决准予离婚,李先生支付王女士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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