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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者19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本次调整平均增幅达18.6%,其中广州将提高到1300元/月。
3、 按照通知,调整后的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1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9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8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2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
4、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定。
5、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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