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辽源市某袜厂与长春某传媒公司达成协议,由传媒公司利用直播平台为袜厂进行直播推广服务,可对方收到钱后,却一场直播未播,为了要回推广费,袜厂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去年2月份,辽源市的一家老牌袜厂准备进军直播行业,借此拉动销量完成创收,考虑到不熟悉相应规则,经多方考察,他们选中了长春的一家传媒公司为他们进行直播推广服务。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料图)
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 鲁银辉
签订了网络推广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某传媒公司利用直播平台为袜厂提供网络推广服务,协议的履行时间是六个月,就是在半年之内达到营业额是一百万元。
随后,袜厂向传媒公司支付了服务费11万元,并向其提供了展示样品。本以为这下销量肯定可以大涨,不想,这推广费花出去,传媒公司却是收了钱没办事。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 鲁银辉
传媒公司一场也没有给播。
莫非袜厂遇到了骗子?这中间是否存在什么隐情呢?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 鲁银辉
传媒公司联系这个业务的人后来不干了,后期的人也没有及时跟进这个业务,就导致这个业务有一段时间的空档。
而后,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传媒公司的主播无法外出直播,两个原因相加,这才导致最终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事后,由于双方就退款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袜厂将传媒公司告上了法庭。
被告 某传媒公司代理人
袜厂的账号应该是全程搭建完了,搭建完之后我开始选主播,我当时选了三个主播应该是,投流费用啥的我们基本都定完了,定完之后不几天,就3月11号开始,陆续就有小区出不来了,直播场地是在我们公司搭建的直播间内。
原告 某袜厂代理人
协议期内,被答辩人并未向答辩人提出暂缓履行协议的请求。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 鲁银辉
直播服务主要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其他外部因素对其造成的影响是有限的,所以我们认为传媒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判决传媒公司返还袜厂网络服务推广费11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吉视守望都市)